“1+6”基礎規則體系的發布,首次構建起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制度骨架”,讓電力資源得以從“局部循環”走向“全國流通”。
“1+6”基礎規則體系如何實現“從0到1”或“從有到優”的重大突破?為何必須首先建立統一規則?其最具創新性的設計體現在何處?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能源政策與市場研究院院長凡鵬飛在接受中能傳媒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套被視為改革里程碑的體系,在系統性、準入便捷性、交易流通性、信息透明度等多個維度實現了根本性突破,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提供核心制度保障。
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為何必須首先建立統一的市場基礎規則制度?
凡鵬飛: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整體視角看,電力市場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建立統一的電力市場基礎規則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重大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將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運營奠定基礎制度,提供基本遵循。
從市場的基本原理看,市場規則是市場規范運行的根本遵循,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要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就必須實現電力商品流動的“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統一的電力市場基礎規則制度是統一電力市場領域“度量衡”的根本保障。
從電力市場建設運行的自身需要來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取得積極成效,2024年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6.18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的62.7%。但各地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規則不統一、運營不規范、價格干預過度等問題,制約了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建立統一的市場基礎規則制度,能為市場規范有序運行提供堅強的制度支撐,規范市場交易組織,實現公平競爭,促進電力商品自由流動。
“1+6”基礎規則體系的正式發布被業內視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里程碑。作為電力行業智庫,請您具體談談,這套體系在哪些方面實現了“從0到1”或“從有到優”的重大突破?
凡鵬飛:統一藍圖繪到底,實現了市場規則體系從“零散碎片”到“系統完備”的跨越。首次建立了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以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以信息披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規則為支撐的“1+6”基礎規則版圖,實現了體系完備、層次分明、接口清晰,從“四梁八柱”上統籌謀劃,這是制度層面“從0到1”的體系性突破。
統一清單管準入,讓經營主體注冊從“多地辦理”到“一站通行”。從國家層面推動建立“全國一張清單”市場管理模式,促進市場注冊業務全國統一規范,推動注冊業務“一站式”辦理,實現“一地注冊、信息共享”,避免準入環節規則的“碎片化”和“差異化”,這是市場注冊領域“從有到優”的重要升級。
統一范式促交易,讓電力資源由“局部循環”向“全國流通”轉變。明確了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在交易品種設置、交易時序安排和價格機制設計等方面的統一范式,既能促進各地電力市場建設規范統一,提升市場在各省區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又為推動跨省跨區與省內市場的高效銜接指明方向,減少市場間交易壁壘,這是交易機制“從有到優”的關鍵突破。
統一標準作披露,讓市場信息從“霧里看花”到“透明公開”。推動各地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統一規范,實現了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在信息格式、平臺界面、披露主體、披露時限等方面的標準化統一,避免信息披露環節規則的“碎片化”和“差異化”,為經營主體制定交易策略提供更加便捷規范的信息披露服務,這是信息披露領域“從有到優”的重大革新。
統一模式統結算,讓交易結算從“各自為戰”到“高效協同”。提出了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多主體、多部門、全流程管理的規范,明確了政府部門在規范結算科目、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要求,有效解決了各地計量管理要求不規范、單位不統一、流程銜接不順暢、電費結算不及時等問題,這是市場結算環節“從有到優”的重要提升。
在您看來,整個“1+6”體系中最具創新性或最能體現中國特色電力市場建設思路的規則設計是什么?
凡鵬飛:“1+6”體系中最具創新性、最能體現中國特色電力市場建設思路的,當屬“1+6”基礎規則體系與我國多層次多品類多主體多功能電力市場架構深度耦合的制度設計。我國能源資源與負荷呈逆向分布,決定了電力資源必須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優化配置,而跨省跨區、省內市場的功能定位不同,這就要求多層次市場體系下的電力市場規則既要統一又要兼顧地方實際。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以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以信息披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規則為支撐的“1+6”規則體系設計不是簡單疊加,而是與多層次市場形成了“精準咬合”的齒輪效應。《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作為“1”,是統領多層次市場的基礎,明確了多層次市場的邊界和功能定位。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三大主干規則,聚焦有效發揮中長期市場“壓艙石”、電力現貨市場“晴雨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調節器”作用。信息披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三大支撐規則,實現了對電力市場標準化賦能,讓多層次電力市場數據互通、主體互認、結算互連。
“基礎規則體系支撐多層次市場架構”的設計,是“1+6”體系的靈魂所在,它扎根于我國能源稟賦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特點,通過“基礎規則定方向、主干規則賦功能、支撐規則保運行”的邏輯,既實現了電力市場全國“一盤棋”,又激發了各品類市場的“能動性”,有效構建起我國獨特的電力市場治理模式。
(馮聰聰)
(來源:中國電力報)